把球擊回去! 制訂可獨立的統一法

黃春興 2005

 

針對中共全國人大審議的「反分裂法草案」,副總統的反應是我們應該和對岸打一場法律戰。的確,誠如九日民意論壇退休外交官陸以正文所說的「球又回到台灣」,我們回擊必須冷靜,但卻不能低調。除了閣揆一時激情說出修憲拿掉一中條文外,綠營立委也提出反併吞法草案等回擊方式,但這類回擊方式意氣用事成分居多。

草案第六條鼓勵兩岸交流,第八到十條以「非和平手段」字眼替代過去強調的「動武」,第十條更刻意提出要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等,都是想傳達善意。即使最令台灣人民反感的第九條,也因強調對軍委的授權,而不是鄧小平或江澤民時代說了算數的決策方式,除多少表現其在政治上的一點進步外,未嘗不是想說明該法不是出於少數人之決策的精心構思。

在面對這一挾全中國人民之「善意」,並試圖解決「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時,我們如果只顧談台灣的獨立問題,那無異是一種不給情面的拒絕。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和台灣的獨立是兩個問題,前者是如何止戰和如何共組政府的問題,而後者則是人權的落實問題。我們要談獨立,可以循著人權的脈絡去談,而不是在討論內戰的遺留問題下談的。事實上,即使是統一的國家,部分地區人民依舊可以循著人權脈絡去主張獨立。

換言之,反制「反分裂法」的方式應是循著該草案的方向發球,然後擊向對方的弱點。毫無疑問地,這個方向就是兩岸的統一。在中共草擬「反分裂法」過程中,我們亦聽過該法案可能只是接著要擬定之「統一法」的前哨戰。這猜測,邏輯上是可能的。若是,我們發球的方向就是要比中共提前草擬「統一法」。這裡,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統一是為了解決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而獨立是為了追求政治權利的人權問題。

那麼,球要回擊對方何處?草案的第二條和第四條分別提到「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和「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些用字讓我們不禁想起前阿富汗聖戰士的聖戰使命。聖戰和民主是牴觸的。法案必須基於民主,不能只是聖戰使命的陳述。台灣的民主發展遠遠領先中國大陸,我們並不驚訝中共好不容易想依法推出的草案依然充滿著違背民主的條文。所以,我們擊球的方向很明顯,也不必畏懼:我們應該領先中共通過一份完全符合民主精神和意涵的兩岸統一法案。

一份完全符合民主精神和意涵的兩岸統一法案,簡單地說就是不含聖戰意念、不存在共同義務、只有尊重個人政治權利的法案。除了明確陳述兩岸統一的條件與程序外,也必須同時陳述任何一個地區人民脫離國家另組新國家的條件和程序。如果我們能領先完成兩岸統一法,把球擊回去,不僅可移轉到人權問題,還可幫助中國大陸逐漸走向民主。

2005/03/10 聯合報】